问:杨艳萍法官,您好!我是旅居国外的青田华侨,因夫妻二人感情不和,且已分居多年,婚后生育一子,希望能够结束这段婚姻,但是不知道如何通过青田法院办理离婚,请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? |
|
时间:2013-11-06 来源: 作者: 点击数: |
|
问:杨艳萍法官,您好!我是旅居国外的青田华侨,因夫妻二人感情不和,且已分居多年,婚后生育一子,希望能够结束这段婚姻,但是不知道如何通过青田法院办理离婚,请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? 答:你好,涉侨离婚需提供如下材料:1.民事诉状,须经当事人居住国的中国使馆认证(原告护照第一页复印件附诉状后一起认证),居住地需中外文两种文字表述。 2.案件处理意见书,须经当事人居住国的中国使馆认证。 3.授权委托书,须经当事人居住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,注明具体的委托权限和委托事项(境外证据须经使领馆认证,是外文的须提交中文翻译)。上述1-3点均需经当地使领馆认证。 4.当事人委托亲属代理的,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。 5.当事人和子女的身份证明(如身份证、护照、居留证、户籍证明等)。 6.父母子女关系证明(如出生医学证明、家庭户口簿、计划生育证明等),提供国外出生证明的须经当事人居住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,并提交中文翻译。 7.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须提交结婚证原件。结婚证已经遗失或损毁的,当事人须补领结婚证:无法补领的,须提交结婚登记证明材料,并提交已在报刊上刊登的结婚证毁损、遗失证明。 8. 属事实婚姻的,须提交乡镇以上政府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,须本人到场提交材料。
|
|
|
下一篇:杜新菊:关于你对(2012)丽青商初字第291号提出的申诉意见
上一篇:问:杨艳萍法官,你好!前阵子,我的轿车与别人的轿车发生碰撞,造成我受伤和车辆损坏,交警队出具了事故认定责任书,对方全责,现在我应该怎么办才能得到赔偿? |